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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减证便民”措施,现就宣城市市本级范围内取消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23年11月1日起,新受理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中不再记载抵押登记信息。
2、如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中已经加盖有“抵押设立”章的,抵押权注销后,产权人可申请加盖“抵押注销”章。
3、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如需了解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可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宣城分厅、皖事通 APP、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查询窗口、自助查询机等多渠道查询。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日
▌本文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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